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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温江(郫县)至彭州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温江(郫县)至彭州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78号 2002年5月8日)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温郫彭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5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温江经郫县至彭州段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5号文批复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公路全长49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现工程已交工验收。按照合理规划、抓大并小、规范管理的原则,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将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06号文批准收费的灌温路温江段26.62公里归并到温江经郫县至彭州段公路项目。归并后的温郫项目总长55.42公里,标准为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总投资为14427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3986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10441万元(含灌温路尚余债务2363.6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温郫彭公路按还贷性收费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行收费期限从2002年5月10日起至2003年11月9日止。该项目试收费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审批正式收费。
  四、试行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车型        标准   区间
  一类车       4.00
  二类车       8.00
  三类车       16.00
  四类车       24.00
  五类车       32.00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以下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含30卧)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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