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温江(郫县)至彭州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78号 2002年5月8日)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温郫彭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5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温江经郫县至彭州段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5号文批复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公路全长49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现工程已交工验收。按照合理规划、抓大并小、规范管理的原则,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将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06号文批准收费的灌温路温江段26.62公里归并到温江经郫县至彭州段公路项目。归并后的温郫项目总长55.42公里,标准为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总投资为14427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3986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10441万元(含灌温路尚余债务2363.6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温郫彭公路按还贷性收费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行收费期限从2002年5月10日起至2003年11月9日止。该项目试收费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审批正式收费。
四、试行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车型 标准 区间
一类车 4.00
二类车 8.00
三类车 16.00
四类车 24.00
五类车 32.00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以下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含30卧)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