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峨眉杨岗至峨眉山接引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86号 二00二年五月十四日)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杨岗至峨眉山接引殿二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20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峨眉杨岗至峨眉山接引殿公路长60.4公里,其中:峨眉山至高庙公路34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7)195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高庙至接引殿26公里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峨眉至高庙公路项目一并收费。工程总投资6223.8万元(工程竣工决算后以审计数为准),其中:无偿投入为2244万元,有偿投入为3979.8万元。工程交工验收后,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19号文批准从2000年7月20日至2001年12月13日止,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但此间乐山市交通局一直未实施收费。现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省政府(B2002)第596号阅办文件批示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按还贷性收费公路性质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5月31日起至2003年11月30日止。试行收费期满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报送正式收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