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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02]53号)


崂山、城阳、黄岛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政字(2002)14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我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一)指导思想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生产、收购、价格和市场,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减负、粮食安全的目标。
  (二)基本内容是:
  1.取消粮食定购和粮食计划调拨,实行订单收购或农业税征实。定购任务取消后,为掌握足够的粮源,确保粮食市场需要,有条件的区市可改为实行新的农业税征实。订单收购是按市场需求组织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新形式,各级粮食部门要本着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和收入,有利于引导粮食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促进农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粮食生产、加工产业化发展的原则,积极进行探索,尽快制定实施意见。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补库等业务所需粮食,由市及各区市政府根据粮食供需情况,确定收购数量,委托有粮食购销资格的企业通过订单形式组织收购,或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竞买等)解决。
  2.放开粮食价格,实行随行就市。从2002年5月1日起,不再实行保护价收购,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当市场粮价过低时,通过政府吸储和扩大订单收购数量,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以保护农民利益;当市场粮价过高时,通过政府抛售储备粮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粮价,保持市场稳定。
  为实施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政府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收购的粮食,其价格由同级政府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国有或经批准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自行与农民签订合同收购的粮食,其价格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3.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开放我市粮食市场,鼓励和支持各地各类具备粮食入市资格的企业到我市从事粮食收购、批发、零售、加工等业务;鼓励城市的超市、便民店从事粮食零售业务;常年开放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鼓励农民销售自产粮食。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粮食的合法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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