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授权制定延秀小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授权制定延秀小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成价函[2002]132号 2002年5月20日)
彭州市物价局:
你局彭价发[2002]34号“关于延秀小学改制后收费标准制定权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延秀小学改制后,纳入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学校范畴管理,其收费标准由你局核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