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藏价电字[2002]5号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各地市物价局、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
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5月4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一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4972.24元,每公升调整为3.64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641.00元,每公升调整为3.90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141.20元,每公升调整为3.48元。
(二)昌都价区(二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133.34元,每公升调整为4.49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009.50元,每公升调整为5.05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366.90元,每公升调整为4.51元。
(三)阿里价区(三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611.44元,每公升调整为4.84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640.20元,每公升调整为5.58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938.10元,每公升调整为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