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我省年检
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2]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制订的《关于我省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关于我省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工作落实责任制的通知》(琼府办[2002]9号)精神,对我省涉及企业的年检年审项目进行清理和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综合年检年审制度,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和对象
(一)清理内容。
清理内容主要是政府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2.省人大法规、省政府规章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3.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4.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委托事业单位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二)清理对象。
这次清理的对象主要是对企业具有年检年审项目的省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我省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一)自行清理阶段(2002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在全面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琼府[2001]80号)的基础上,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年检年审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填报年检年审项目登记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初步处理意见应对年检年审项目明确提出保留、取消、下放或减少年检年审条件、延长年检年审时限、同类项目实行综合年检年审等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