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2]7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农业机械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贯彻《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意见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无锡市农业机械局 2002年5月9日)


  省经贸委、省农机局共同制定的《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苏政办[2002]30号文转发。为了落实《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切实加强对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变型机)的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实施《行业规范》重要性的认识
  变型机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农业运输机械,其价格低廉、操作方便,深受广大拖拉机驾驶员的欢迎,近几年在我市的发展速度较快,至2001年末保有量达5435台,为我市农村农用物资运输,为农民增收作出了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危及农机安全生产。《行业规范》的出台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变型机产品的生产条件、技术要求、企业管理和市场准入,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行业规范》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变型机生产、销售的源头管理
  各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行业规范》规定的生产条件、技术要求、企业管理和市场准入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加强企业管理,改进生产条件,完善生产工艺、检测手段,提高变型机产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六部委的“三包”规定,搞好产品售后服务。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变型机经销商不得再经销不符合《行业规范》的变型机产品,本市的变型机生产厂不得再生产不符合《行业规范》的变型机,严禁用废旧件拼装变型机。
  各级经贸、农机、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对变型机产品和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暂停其销售入户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销售入户资格。对非法拼装、改装、用废旧件组装变型机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取缔,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变型机的道路检查,纠正与查处违规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