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清理调整不规范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的通告
(2002年4月30日)
为有效利用电信资源,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信息产业部《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1)832号),我省将对不规范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进行清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码号资源清理调整的范围
码号资源清理调整是根据国家对码号资源使用的规划进行的。凡是不符合国家码号资源使用规划的号码和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号码,均属于本次清理调整的范围;如不规范使用的短号码、局号以及擅自将短号码拓展位长使用的号码等。
短号码是指号码长度短于本地电话网号码长度的号码。
二、码号资源清理的对象
码号资源清理调整的对象是码号资源使用者。码号资源使用者是指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运营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其它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等。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既是码号资源的使用者,又是码号资源使用条件的提供者,因此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码号资源清理调整中是第一责任者,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期限清理调整和关闭本企业使用以及向其它单位提供使用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码号资源。
三、码号资源清理调整的时间
原则上,对于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使用的码号资源,应当在5月31日24时前关闭停用。
对于确实需要使用短号码或将所批短号码拓展位长使用的,应当在5月15日前向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或备案材料(文件格式及要求请查阅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lnTXgl.com“码号资源管理”栏目),经批准后执行。
对于在5月31日完成改号确有困难的,应当在5月15日前将改号方案报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经批准后执行。
四、码号资源清理调整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