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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2、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新办企业减免税、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规定的,要确保落实到位并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研究完善有利于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3、涉外税收管理方面:凡是有民营企业参股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生产性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技术开发费所得税前加成扣除等优惠政策规定的,要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在所得税年度汇缴结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完毕税款的多退少补。
  4、进出口税收管理方面:凡是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发生的出口业务在报关出口、外汇核销后,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要及时给予办理退税。对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棉纺织品退税、高新技术产品退税等)的企业做到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条件,都要得到妥善落实。
  (三)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各级要认真梳理和汇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遵守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措施,将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范畴。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业务的培训,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标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认真清理“乱收、乱罚”现象,对发票领购、税务登记办证等严格按照省、市局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杜绝额外加收,对税务人员的执法权力,如处罚权和扣押、查封权等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实行严密的逐级审批制。
  二、规范税收管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公正、公平、健康、有序的税收环境
  良好的税收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国税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
  (一)按照新《征管法》要求,规范税收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与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摸清民营企业的底数;要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规范税收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坚决杜绝税收执法中收“关系税”、“人情税”,严厉惩处“吃、拿、卡、要、报”等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维护税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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