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农委关于加快本市农业科技化进程的若干意见
(2002年5月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科委、市农委《关于加快本市农业科技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加快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步伐,根据市郊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上海郊区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场化的总体目标,现提出加快本市农业科技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重点扶持方向
着重发展种源农业、创汇农业、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开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农业装备、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农业基础研究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等八大科技行动;突破农业生物、农业装备、农业加工、农业信息四大重点技术。
二、政策措施
1、由市科委、市农委协调组织本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向科技部、农业部等进行国家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地争取扶持农业科技经费。
2、由市科委在每年科研攻关经费中拿出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同时,力争用于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每年有所增长。
3、在市创新资金中,每年以15%左右的比例,用于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的匹配和本市对农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
4、由各区县政府设立为国家和本市项目配套的资金。对获国家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市、区县两级政府提供创新基金50%的匹配资金。其中,市、区县各25%;区县无法匹配的,由市科委为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匹配10%(各区县申报的非农业项目,仍按国家创新基金和市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各区县与市里的匹配资金比例不得少于1∶1。
5、增加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经费和技术创新项目的投入。对具有潜在市场、规模、效益的新品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安全等现代农业创新技术及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优先予以立项。
6、优先扶持园区内农业科技项目。本市的农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市级科技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要真正成为加快农业科技化进程的试验、示范、孵化、推广和人才培训的基地。
7、鼓励农业科研院所人员流向农业企业。对形成产、学、研结合的农业企业,由市科委、市农委优先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