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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抓好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的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社会治安保障、财政政策支持、工程建设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电价协调、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制,严禁规避招标、层层转包,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施工。
  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及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社会治安工作,配合做好施工道路建设、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协调会议工作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协调会议工作小组从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协调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沟通协调会议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负责协调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收集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协调会议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督促检查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协调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按规定送省领导参阅和有关部门阅办;协调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协调会议采取专题会和调度会两种会议形式,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有关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原则上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每次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具体参会单位和人员。调度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分析和协调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计划、资金下达、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有关配套建设等问题,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特殊问题,包括重大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法人组建、资本金筹措、电力体制改革、煤电联营、电煤基地建设、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协调会议不能议定或需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省长办公会议审定。调度会主汇报单位为省计委,其他参会单位可作补充汇报;专题会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确定主汇报单位,一般情况下,综合性的问题由省计委主汇报,专业性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主汇报。专题会议议题由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送工作小组筛选后,呈请协调会议召集人审定。需要提请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根据所涉及的内容,由协调会议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必须是本单位研究的正式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牵头主办部门应将建议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及时送省计委研究协调提出主导性意见,再提请协调会议研究决定。提请调度会和专题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报送工作小组及参会单位。专题会和做出重大决策的调度会要拟定会议纪要,并由协调会议召集人签发。
  四、调查研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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