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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实施
西电东送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会议的组成
  协调会议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同志组成。每次参加协调会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会议内容通知。协调会议下设工作小组,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飞跃兼任组长。
  二、协调会议的职责和任务
  (一)协调会议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承担“西电东送”工程的具体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全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监督检查“西电东送”工程实施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对需由省人民政府出面与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提出意见或方案;研究制定“西电东送”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各成员单位在协调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重大决策,落实和办理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向协调会议及工作小组按时报送和及时反映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组建、资本金筹措、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或紧急问题;落实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协调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计委是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统筹抓好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规划、电力体制改革、煤电联营、电煤基地建设、煤电路配套、水电与火电协调发展、跨区域电力建设项目的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建设项目计划、资金、工期、质量、概算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对项目及工程的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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