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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2)公用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扣除工资支出和专项支出以后的经费支出。
  (3)专项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中有确定项目、用途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以及其他专项等支出。
  (4)转移支出,主要是指上下级财政之间结算事项的支出。
  2.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即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的政府采购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和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和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额现金的提取。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事项时提出支付申请,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据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资金按性质和预算科目汇总,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审核确认后,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交由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代理银行按照上述财政直接支付清算要求,办理清算事宜。
  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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