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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租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
国家关于出租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琼府办[2002]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1997年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尚未执行该标准的市、县要抓紧做好报废出租车的注销登记工作,加快出租车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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