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房屋评估价格:
1、居住房屋评估单价=(Σ分项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2、非居住房屋评估总价=Σ分项价格
第十二条 (基准价格修正法及操作程序)
对于同一拆迁基地内,房屋结构、用途等基本相同的成片房屋,采用分部分项法确定典型房屋的价格,作为该拆迁基地范围内同类房屋的基准价格。然后根据不同房屋的屋面、墙身、楼地面、层高等因素,对该基准价格进行调整、修正,确定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格。
基准价格修正法的操作程序:
1.按照房屋的建筑结构进行房屋分类;
2.在同一类别房屋内确定典型房屋;
3.求取并确定典型房屋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4.根据房屋的屋面、墙身、楼地面、层高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修正;
5.确定房屋成新;
6.确定房屋的评估价格。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类比法及操作程序)
工程造价类比法是根据实际情况,用与拟估房屋在结构、功效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的已建成的工程造价进行类比,通过对有差异的项目进行调整,确定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格。
工程造价类比法宜适用于有可比较的类似工程的房屋评估。
工程造价类比法的操作程序:
1.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选取并确定类似工程;
2.计算修正系数:人工费用修正系数(K1)、材料价格修正系数(K2)、机械使用费修正系数(K3)、间接费用修正系数(K4);
标的物所在地区的人工费标准
K1= ─────────────
类似工程所在地区人工费标准
∑标的物工程主要材料数量×所在区域单价
K2= ───────────────────
类似工程主要材料费用
∑标的物工程主要机械数量×所在区域机械单价
K3= ─────────────────────
类似工程主要机械使用费用
标的物所在区域间接费率
K4= ────────────
类似工程所在区域间接费率
3.计算总造价修正系数K;
K=类似工程人工费比例×K1+类似工程材料费比例×K2+类似工程机械使用费比例×K3+类似工程间接费比例×K4
4.计算房屋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类似工程单价×K×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