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用集
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房地资市[2002]0308号)
市房地产评估中心、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现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适用本技术规范。
在《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征地手续但尚未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评估,也适用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 (估价目的)
采用本技术规范的估价目的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第四条 (价值定义)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建安重置价评估的价值定义,是指采用现有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若评估对象为居住房屋的,还应结合成新。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估价时点,在估价对象所在地取得相同性质、同等数量的土地使用权按现行政策法规应当支付的有关费用之总和。
第五条 (估价时点)
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为
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