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45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5月9日
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深化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将安全管理的重点转到事前预防为主。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实现江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深化整治的主要目标
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
三、深化整治的重点
乡镇煤矿中应该关闭但尚未关闭的要坚决关闭;整改的乡镇煤矿经验收合格后,改制成国有地方煤矿,江苏境内不再保留乡镇煤矿;对已关闭的乡镇煤矿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关闭以下七类小煤矿:一是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二是未通过省级政府验收的矿井;三是验收后复查不合格的矿井;四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五是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六是开采高灰高硫煤的矿井;七是生产规模小于6万吨的矿井。
国有地方煤矿按照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逐条排查,找出存在的差距,进行全面整治。要以“一通三防”为工作重点,加大瓦斯、煤尘的治理力度,强化顶板管理,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确保井下各类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坚持合理的生产布局,对安全系统和布局审查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及实施计划时间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国有重点煤矿要继续强化“一通三防”的基础性工作。以杜绝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积极开展瓦斯煤尘治理会战和机电运输会战,加强水害防治的专项治理,加大冲击地压的防治力度。同时,加大安全技改投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