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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
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2]54号 2002年5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教育局《关于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2002年5月18日)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太原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太原市2002年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初中阶段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分配原则
  (一)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原则,任何公办学校都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私自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乱收费;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办理。
  (二)严格执行初中招生计划,原重点中学初中部和示范初中均不得突破招生规模和班容量。
  (三)严格控制择校现象。实行“分配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择校到联办”的原则。
  (四)学校招收联办学生严格按规定收费,一律不予减免。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不收费的学生入学。学生家长交费须到指定银行,或银行指派专人到学校办理有关交费手续。
  (五)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学生,一律回到户籍所在区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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