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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的意见

  到2004年,电子政务服务范围、功能更趋完善,效率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完善的政府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并实现与国家数据库的联网和接轨;基本形成一批符合国际惯例的地方性法规和运行规则;全市道德规范建设成效显现,市民诚信素质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秩序更加有序、规范。
  三、工作重点
  1、转变政府职能,树立诚信政府新形象
  (1)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一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和各种摊派;二是落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完善收费监控机制;三是增强法制观念,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不纠、以罚代法的现象;四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解决多头和多层执法的问题。
  (2)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各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使市场主体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重要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实行重要法规和事项网上发布,部分服务事项网上进行,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依法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不断拓宽反映市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3)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都要做到清正廉明,奉公守法;做到政令畅通、高效务实、方便百姓;要从严治政,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
  (4)强化行政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在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理。做到信守政府承诺,言必信、行必果,立信于民,取信于民。通过树立政府良好的信用形象,促进和带动我市市场主体信用的建立。
  2、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在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保障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制订我市有关暂行办法,对市场进行信用规范,启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通过相关的法规或规章的实施,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创造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用信息的环境;对信用机构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服务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科学、公正、独立地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加大企业或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
  (1)制订《南京市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和规范信用数据的取得、信用的评估行为以及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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