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南方粮食批发市场,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措施,对于应对加入WTO新形势,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保护农民利益,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地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省粮食局、九江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组建得力班子,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争取早日开市。
2002年5月16日
关于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中国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建立中国南方粮食批发市场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贸[2002]114号)精神,现制定南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一、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
(一)组建模式。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运作的模式,采取股份制筹资、企业化管理、公司制运营的体制。组建南方批发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粮食部门、九江市发起、吸收中粮、中储、中谷、中粮进出口总公司、粮食主销区等部门合作或参股组成。先期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省粮食局占40%,九江市2O-30%,吸纳其它股本30—40%,随外部资金吸纳的数量增大,或从完善功能出发,可增加总股本并调整占有比例。为抓紧抓好这项工作,拟成立南方粮食批发市场筹建组,省粮食局一位负责同志任组长,九江市一位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组成工作班子着手工作。组成工作班子时要考虑过去工作的连续性以及按照市场功能展开各项有关工作。
(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参股或以适当方式合作。
1.争取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将南方批发市场作为南方省区国储稻谷轮换及陈化粮处理集中交易市场。力争中储能投入部分股份以建立资本联系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