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由市粮食局集中管理的城区分局部分国有粮店的产权,划转到各粮食分局。市房管部门积极配合办理产权移交、过户手续。
(六)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妥善解决好城区粮食分局两个牌子、一套机构问题。粮食购销放开后,5城区粮食分局作为粮食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监督企业执行政策、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上,要精简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放开后,9区区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一是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耕地,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支持农民在这条“红线”范围内放手调整种植结构;二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立优质粮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经营。区、乡政府要认真抓落实,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和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产销合同,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同时,要支持和鼓励粮食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三是要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支持培育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搞活粮食流通,鼓励具备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按有关规定从事粮食经营;四是加强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规范交易秩序,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严厉打击各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坑害群众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这是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后,放开区的政府有责任指导企业加快改革、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尽快改变目前粮食企业改革滞后的状况,确保粮食购销企业不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如果再发生亏损,将给放开区带来很大的负担。
(八)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为9个区(含高新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服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来,加强粮食行业和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加强粮食市场、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要在坚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变化的要求,改进和完善资金供应管理,改善金融服务。国土、房管、税务、物价、劳动、社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
二、其余10个县(市)继续实行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