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政府: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现提出以下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
一、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等9个区(含高新区)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
成都被省确定为粮食主产区,但又是粮食主销区,9区在我市的经济相对比较发达,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城市化进程较快,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确定从2002年6月1日起放开粮食购销,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一)放开9区的粮食购销,粮食企业全面实行改制。放开后9区的粮食企业职工6114人,除保留部分政策性储备企业外,其余全部实行改制,有条件的可向规模化、集团化、股份化方向发展,要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职工。一是将国有粮食企业纳入全市企业改革范围,执行全市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对下岗职工给予安置费后,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粮食企业的现有净资产进行安置;三是财政部门用放开粮食购销后节余的粮食补贴对改制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二)由审计部门牵头,组成联合审计组,对放开区的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至2001年的亏损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核实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暂时给予贴息挂帐,待中央政策明确后一并纳入全市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放开后,9区粮食企业的现有老库存粮食13.67万吨,分2年销售处理完毕,其价差损失在各地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再行商定解决办法。
(三)放开区原粮食企业亏损包干指标政策不变,要继续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继续享受未放开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粮食收购贷款政策、新老财务挂帐信息政策、处理陈化粮政策,继续保持代管中央、省储备粮规模和享受补贴政策。对城区分局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政策不变。
(四)放开区的粮食购销企业首先保证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并接受政府委托,做好退耕还林、军粮调拨、供应等政策性粮食工作,继续享受有关各项政策性补贴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