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病险水库的加固处理。对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工程,要落实应急渡汛措施。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除险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把资金管好用好。
为确保工程质量,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使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充分发挥效益。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并要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来,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或扩大堤防险情。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要作出具体安排,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要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郑州、开封、信阳、漯河、新乡、安阳、洛阳、南阳、周口等重点防洪城市,要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情况紧急、需要使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医疗问题。当前,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工作,为蓄滞洪区运用落实补偿政策打好基础。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各级政府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防汛任务重的地区,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