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人员分离。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的决定》第三十四条“企业中小学的分离应尊重企业的意愿。统筹安排好编制内具备教师资格的企业中小学教师”的规定,对分离企业学校2001年12月底在册在岗的有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对1999年12月23日以后学校调进人员,要从严审查,确因教学需要调入或录用的符合教师资格的任课教师方可接收。对2001年12月底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学校教职员工,区政府不再接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企业负责,参加社保统筹。
  (三)教育经费。对分离学校的办学经费,以2001年全年的收支情况为基础,按照教育部门办学的经费标准,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逐校进行核定。学校经费由企业和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即企业逐年递减三分之一,财政逐年递增三分之一。由财政负担的经费部分,市、区财政各拿一半。三年过度完毕后,学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由市负担50%的部分,市与县(市、区)单独结算。对破产企业、严重亏损企业办的学校,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经费全部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对接收后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的套改,也按照三年期限逐步过度完毕。
  (四)时间要求。分离工作从市里下发本实施方案后开始实施。各区、企业、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各有接收任务的区要制定本区的接收方案并报市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批,于六月底前完成剥离、接收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学校分离工作的领导,我市已成立由李荣怀市长任组长的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及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为保证企业学校分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组织好分离工作。全市的企业学校分离工作在市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及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各区政府牵头,市、区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学校的移交工作由市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移交完毕后,有关协议送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五、几点要求
  (一)企业学校分离工作是涉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教育率先发展的大事,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分离工作的有关手续特事特办。各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在接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保证分离工作平稳进行。
  (二)企事业单位和被分离的中小学校领导,在整个分离过程中,要加强学校管理,作好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教职工情绪,维持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