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公众聚集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制订的《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进行八个行业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决定今年5月至9月,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依法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为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目标,在2001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市、县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经贸、教育、监察、建设、文化、卫生、广电、工商、旅游、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治理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庆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敬华任副组长,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查组,并在省公安厅消防局设专项治理督查组办公室,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朱承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省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广电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