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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

  16、大力培育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和信用中介组织。政府制定的政策、作出的规定、批准的事项都要信守承诺,取信于民,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制定《南京市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评价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免费查询。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整顿和严格管理中介服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中介机构执业守信。
  17、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通过经济、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予以规范和制裁,加大失信成本。
  18、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重点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各类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化依法治市,营造文明公正的法治环境。
  19、抓紧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地方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解决"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20、努力提高司法执法水平,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投资者的各类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不轻易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负责人,不轻易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成立法院涉外案件审判庭,进一步提高涉外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执行效率。
  21、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经济和刑事犯罪,加大对窗口地区、重点地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力度,大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的创建活动,增强来宁投资者的安全感。
  22、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和随意执法。建立对投资企业检查的登记许可制度和检查预告制度,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品,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执法过程中,除对假冒伪劣产品、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外,对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以教育、责令整改为主。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在机关执法部门、窗口部门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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