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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

  8、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在监察局设立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正确履行职能、损害投资环境的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题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投资者满意的服务环境。
  9、加强吸引外资的规划与引导,提高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科学规划全市布局和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整合招商资源,建立重大项目招商协商工作制度,形成招商合力。
  10、制定实施全市引导和鼓励投资创业的统一政策和具体措施,清除不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不论企业的规模、所有制性质,都要给予投资者同等发展机会和优质服务。
  11、进一步健全投资者和企业投诉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投诉处理结果的督查,外商投诉、个私经济投诉和民营科技企业投诉机构要增强服务功能,加大工作协商处理力度。建立统一的投诉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重大问题。
  12、完善服务制度,实行服务承诺。行政和执法部门对企业和投资者实行"一窗受理、首问负责、时效控制、急事急办、责任追究"的服务制度。各部门和区县都要坚持和完善各类社会服务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兑现。
  13、加强对口岸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相对统一联网的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执法网络系统,提高进出口商品的通关效率,特殊情况特事特办。大幅度简化投资者和招商引资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对重点企业和投资者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
  14、完善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兴办各类为外商服务的国际学校、医院和其它社会服务设施。在户口迁移、法律咨询、子女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障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方便和服务。
  三、建设"信用城市",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5、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建设"信用城市"目标。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的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在全市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活动,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南京建成"信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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