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
(2002年5月23日)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增强南京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确保实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行政效能,营造统一公开高效的政务环境。
1、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政令、畅通渠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机关干部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集全市行政资源,帮助投资者努力实现最佳投资效益。
2、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建立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建立重大决策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工程和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可以用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都不再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凡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应坚决取消。凡能够下放给区、县、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权限坚决下放。今后市政府一般不再认定新的审批项目。
4、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市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开办“南京市政务大厅”,凡具有审批等职能的部门都要进“政务大厅”办公;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推行“窗口办理”、“联合办公”,区县、开发区推行“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政务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服务措施。
5、重新审核和清理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认定的收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行“阳光收费”。凡未公示的,企业有权拒交。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对出现乱收费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管理,严格清理“小金库”。各单位必须按市里要求如实上报预算外资金金额、来源及账号,隐瞒、虚报和再设“小金库”的,要严肃查处。
7、党政部门所属各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律与部门脱钩,彻底割断中介机构与部门的利益联系。将部门所属的各类中介机构推向市场,彻底实行转制。党政和司法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接受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收费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单位摊派报刊杂志、广告和赞助费,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类协会。垄断性行业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