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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关于加强本市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
总队关于加强本市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
施设计管理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2)第054号 2005年5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值勤亭等)设计,建设和设计单位应事先征求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的意见。
  二、本市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须经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安排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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