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矿产
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5月23日
关于做好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
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国办发[2001]85号、陕政办发[2001]112号),今年6月份将对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了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按期取得明显成效和巩固治理整顿成果,现就检查验收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治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的标准
(一)无证勘查、开采已得到取缔,越界勘查、开采或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的已查处;
(二)乱采滥挖行为已制止,井下开采的矿山均有井上井下对照图,限期整改已取得明显成效,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原发证机关或受委托的发证机关已注销或吊销了采矿许可证;
(三)矿业权的审批管理制度和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重点矿区建立了动态巡查制度;
(四)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五)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纠纷基本得到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重点矿区的企业和人民群众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比较满意。
二、治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设区市5月中旬开始对照治理整顿工作目标和检查验收标准,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由设区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本辖区各县区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于6月10日前以设区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上报自查验收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二)从6月中旬开始,省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设区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7月10日前由省政府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总结报告。
三、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