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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启用“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2]167号 2002年5月2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的通知》(鲁国税函[2002]26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全称为“山东省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发票种类代码为“21112”、“21111”和“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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