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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id]2932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
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26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5月20日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自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罚没收入和部分收费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从2001年起,省级全面试编了部门预算,并选择了10个部门的预算草案提交省人代会进行审议;部分地区也试编了综合预算,加大了预算编制的改革步伐。但是,目前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收支两条线”规定存在思想顾虑,落实不够深入;乱收费、乱罚款、多头开户、坐收坐支、截留隐瞒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预算编制中,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安排仍存在挂钩现象,未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收费和罚没收入没有完全实行收缴分离;在组织实施中,还缺乏一套既保证单位规范执收执罚,又能调动单位组织收入积极性的有效激励机制等。所有这些,造成了部门之间的分配不公,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不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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