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通过消费税资格认定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允许其按规定申请开具、使用《证明单》。凡未通过纳税资格认定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且不得使用《证明单》,市局将提交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对已领取《登记证》的金银首饰纳税人,凭《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向市局或市局授权国税机关办理《证明单》申领、使用事宜。
国税机关在开具《证明单》时,原则上每次为使用单位对同一销货(加工)单位只开具一份《证明单》;且在发放《证明单》之前,应审查企业是否已注销上次领购记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金银首饰生产、批发企业应将《证明单》第二联作为申报资料于申报纳税时上报主管国税机关,做为企业批发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的依据。否则,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证明单》发生遗失的,企业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写出书面遗失报告,并在遗失后30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五、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的,纳税人转借、涂改、损毁、丢失、买卖、伪造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证明单》的,依《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个体工商户办理的代客维修加工以旧换新业务,不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手续,应按其实际收取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消费税。
附件1:
已领取《核准证》经营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核准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核准号
1 青岛中意珠宝钱币有限公司 中山路56-58号 6825 胶南金店 胶南人民路230号 78
2 青岛中意珠宝钱币有限公司 即墨鹤山路118号 6626 即墨市人民商场金店 即墨大同街15号 102
中意金店
3 青岛明星金店 徐州路1号 11227 青岛即墨新世界大厦黄金屋 即墨中山街144号 74
4 青岛四方珠宝金店 人民路110号 11528 即墨金店 即墨大同街88号 126
5 青岛三百惠商厦 延安路129号 11429 青岛蒙昱工艺美术有限公司 即墨中山街159号 69
6 青岛京华首饰公司 中山路44-46号 8030 即墨市汇丰金行 即墨中山街116号 130
7 青岛北方国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李沧区向阳路50号 7131 青岛城阳太阳城商场金店 城阳镇正阳路209号 122
黄金珠宝行
8 青岛亨达利钟表眼镜珠宝有限公司 胶州路168-170号 9932 青岛利群即墨商厦有限公司 即墨鹤山路119号 106
黄金珠宝行
9 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胶州路140号 6533 平度金店 平度人民路137号 89
黄金珠宝城
10 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费县路6号 11734 青岛平度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平度徐州路3号 64
11 青岛黄海饭店 延安一路75号 11135 平度市红旗百货 平度红旗路100号 75
商场责任有限公司
12 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黄金饰品部 中山路149号 7036 青岛平度东方大厦 平度郑州路21号 118
股份有限公司
13 青岛西海岸珠宝城 香港中路72号 10537 胶州金店 胶州郑州路28号 88
14 青岛西海岸置业有限公司珠宝行 辽宁路80号 12938 青岛市一帆商贸 胶州郑州东路7号 87
有限公司金饰品店
15 青岛工艺美术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路212号 6239 青岛国货集团 胶州郑州西路5号 73
黄金饰品部 新世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16 青岛维爱思珠宝有限公司 中山路70号 7240 青岛鲁汇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店 胶州广州南路92号 101
17 青岛海信广场金饰商场 山东路9号 8341 青岛莱西金店 莱西文化中路 81
18 青岛利群四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人民路与重庆路交界 10842 青岛崂山华隆购物广场 李沧区得仁路8号 67
19 青岛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东三路77号 11643 青岛崂山百货大楼(集团) 李沧区向阳路39号 120
黄金屋 股份有限公司
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珠宝金行 黄岛香江路32号 9544 青岛艺华金店 威海路11号 104
21 香江金店 黄岛香江路20号 7945 青岛艺华珠宝 金殿威海路19号 92
22 金岛金行 黄岛崇明岛西路23号 8546 青岛首饰公司 南九水路26号 121
23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货商厦 黄岛崇明岛路85号 9047 青岛首饰公司万宝金楼 威海路152-154号 61
24 青岛利群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商厦 胶南人民路60号 8648 青岛发达商厦 中山路12号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