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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2]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河南省人大政协及群众团体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2]1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群众团体机构改革要求,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河南省残联)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河南省残联机关负主要职责,根据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作适当修改和规范。
  河南省残联机关在改革中要改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二是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河南省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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