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应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借故逃避或擅自进行采购,违反者将按《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第
三十九条规定处理,即不予拨款或者扣减下年度财政预算;财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采购进行监督,对擅自购买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一律不予报销。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协调沟通,政策的制定和监督要力求公正、公平,做到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维护采、供、需三方的权益。采购机构或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前提下,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02]37号)精神,今年将组织对《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执法检查,省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把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
2002年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
一、采购目录
1货物
11交通运输设备
1101 公务用机动车辆
1102 专用机动车辆
12办公自动化设备
1201 计算机
1202 打印机
1203 传真机
1204 复印机
1205 速印机
1206 碎纸机
1207 投影仪
1208 扫描仪
1209 电脑通用软件
13电器设备
1301 电视机
1302 电冰箱
1304 吸尘器
1305 摄影、摄像器材
1306 空气调节设备
14办公家具(批量5万元以上)
15办公消耗用品(批量5万元以上)
16专用材料
1601 图书资料(批量5万元以上)
1602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1603 制服及劳保用品(批量5万元以上)
17专用设备
1701 通信设备
1702 网络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