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2002年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62号 2002年6月3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省级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行为不断规范,特别是《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颁布实行以后,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较快,取得了明显成效。2001年省级实行集中采购资金55亿元,与市场中间价相比节约资金5000多万元,比2000年增长了42%。为了进一步做好2002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渠道大力宣传开展政府采购的重大意义及目的,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分期分批举行政府采购培训班,使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掌握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为政府采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整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2002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为三大类共45项。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实行集中采购的规定是:首先必须是纳入省级政府年度采购目录的项目;其次政府采购金额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的项目,
  二是采购金额虽不足5万元,但属于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项目。
  实行分散采购的规定是:
  一是不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可以由单位实行分散采购;
  二是虽然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因特殊需要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也可由单位实行分散采购。
  不论是分散采购,还是集中采购,都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机构的指导。
  三、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可以减少政府采购资金较多的拨款环节,有利于促进预算编制、执行和采购实施之间的相互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凡是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预算内资金,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散采购活动中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也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