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制定加强乡级、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的具体措施,采取适当扩大村级规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等办法,精简村组干部,合理核定村组干部补贴标准,保证基层组织的稳定和正常运转。加强村级民主和法制建设,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治”。
(四)完善县、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村之间的分配关系。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以奖代补”政策,规范乡(镇)支出范围。新增的农业税收入原则上留归乡级,因政策因素导致财力减少的地方,上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加大对困难县及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乡(镇)机构的正常运转。改革后村级组织财力困难的,县、乡(镇)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乡级和村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分类研究解决的办法,凡不是为农民办事所形成的债务,不得由农民负担。加强乡级和村级财务建设,培训财务人员,完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
(五)积极发展乡级和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建立和培育农副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副产品流通。采取多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逐步增强乡级和村级财力,促进农民增收。
(六)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农税征管体制,按照税法完善操作规程,简化手续,为广大纳税农户和其他纳税单位、个人提供方便。严格各项农业税减免的审批程序,强化税收保全措施,增强农民依法纳税意识,确保国家税收依法足额征收。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税收征收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配备和充实乡级农税征管力量,确保农业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完整的征管体系。
(七)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今年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地方党委书记是这次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政府首长是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改革中有令不行、违反纪律、巧立名目、以权谋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对举报和处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今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