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评选管理规定

  再参评者需有新的班主任经历。
  6、属市、区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近三年来获得过市、区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级及其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荣誉称号。
  第五条 “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每年评选500名左右,适当兼顾各类学校和学科的比例。
  第六条 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从批准之月起,三年内每月享受30元的专业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各市、区教体局(科教局)及民办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七条 评选方法
  1、青岛市教育局成立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评选委员会,负责全市的评选表彰工作,其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各市、区教体局(科教局)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本市、区的评选推荐工作。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由青岛市教育局从各市、区教体局(科教局)和局属学校评选推荐的人选中评选确定,各市、区推荐的参评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市、区级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称号。评选要层层推荐,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评议意见,不得采取指定方式确定人选。
  民办学校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评选工作按属地化原则推荐。
  第八条 管理工作
  1、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由青岛市教育局宏观管理,建立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信息系统,全面掌握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的基本情况。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对“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获称号满三年后,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需按评选条件重新参加评选。
  3、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要在其所在单位的具体指导下,制定三年奋斗目标,内容主要包括更新教育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进行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带动帮助青年教师共同进步等诸项工作任务。学校每学年应对计划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4、各单位要支持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的工作,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和教研活动,鼓励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脱颖而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