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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自学考试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自学考试
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139号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自学考试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01]5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同意你厅自2002年起,对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按每报考一门课90元的标准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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