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自学考试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自学考试
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139号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自学考试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01]5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同意你厅自2002年起,对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按每报考一门课90元的标准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