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完成清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吴家村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市排水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九) 继续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十) 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完成城区节水技术改造项目50项,节水4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市经委监督实施。
三、市规划委(2项)
(十一) 建设备用水源工程,完成实验井的抽水试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36眼机井的开凿,年开采能力达到1.2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委负责协调,市计委负责立项,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 制定并颁布城市雨洪利用政策及城市地面硬化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委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规划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完成。
四、市水利局(9项)
(十三)完成山区截流工程100处,新增蓄水能力1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协调落实。
(十四)建设河道蓄水工程橡胶坝4座,新增蓄水能力6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协调落实。
(十五)建设海淀区天秀园小区、北洼路地质勘察院小区雨洪利用工程。继续加大实施人工增雨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增加降雨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协调落实。
(十六)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3万公顷(20万亩),实现节水2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协调落实。
(十七)全面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并发布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组织完成。
(十八)继续实施城市河湖供水系统的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拦蓄汛期雨洪水2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十九)完成西郊沙石坑回灌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计委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完成。
(二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营造水源涵养林4667公顷(7万亩),增加水源涵养能力15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十一)新建小城镇集中供水工程10处,日供水能力8万立方米,实现 30万人的集中供水,节水54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