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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南院门机关小区3号楼、4号楼、5号楼和永松路18号住宅小区及蔡家巷2号楼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南院门机关小区3号楼、4号楼、5号楼和永松路18号住宅小区及蔡家巷2号楼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2]113号 2002年6月5日)


西安市南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院门机关小区3、4、5号楼,永松路18号住宅小区,蔡家巷2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南院门机关小区3、4、5号楼,永松路18号住宅小区为丙级(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蔡家巷2号住宅小区为丁级(普通住宅小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六月份起执行。
  附件:1.南院门机关小区3、4、5号楼,永松路18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南院门机关小区室内车辆保管收费标准
     3.永松路18号住宅小区室内车辆保管收费标准
     4.永松路18号住宅小区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5.蔡家巷2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6.蔡家巷2号住宅小区室内车辆保管收费标准
     7.蔡家巷2号住宅小区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1:

南院门机关小区3、4、5号楼,永松路18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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