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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获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市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新闻发言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有益于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及各项事业发展。
  (二)对外发布新闻须具有新闻价值,体现市政府的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时效性。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二、发言人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担任。
  三、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按照市政府领导意图,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
  (二)负责请示确定每次新闻发言的主要内容,并修改审定新闻发言稿。
  (三)及时向市长及有关副市长汇报新闻发言工作的进展情况,搜集、反馈新闻发言的社会反应。
  (四)组织落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其他具体事宜。…
  四、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全市重大改革方案’主政策措施的出台,并对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
  (二)市政府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或即将采取的措施。
  (三)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实施发展情况。
  (四)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
  (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紧急重要情况的处置意见和结果
  (六)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五、时间、方式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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