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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残联机关内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残疾人事业的调查研究和理事会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承办对外交流与工作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会党组会议记录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联络处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省辖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处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康复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
  (五)教育就业处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和对特困残疾人的救助;指导盲人按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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