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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通知

  街道和社区要本着需要和可能的原则,提供本社区有偿服务项目。对社区无法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可根据管理服务对象的请求,协调联系社会服务组织、中介机构等提供有偿服务。
  企业对移交街道管理的退休人员也应予以关心,经常走访,并力所能及地为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四、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为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打好基础
  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强化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县(区)政府应当统筹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基础福利设施、活动室用房及电话、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以保证社区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现有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达不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的,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凡国有企业闲置的可用于社区办公或者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管理服务的房屋、设施和场地可无偿划拨给社区;没有房源的可采取租、借、建等办法解决;在新建小区时开发单位要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社会救助站)设置办公室,供社区居委会无偿使用,并免缴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配套费。要切实加强社区福利社会化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建立专(兼)用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开办老年人学校,兴建老年公寓、托老所、医疗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老年卫生、文化、福利设施。2002年10月底前要建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网络,有条件的可以延伸到社区,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市、县(区)民政部门要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开展培训;指导街道和社区做好低保对象的申请、调查、核实、公布、上报、保障金发放、监督和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基层加强社区福利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开展社区服务,为低保对象和退休、失业人员提供扶贫帮困、家政、文化娱乐、医疗等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指导街道和社区做好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接续及档案管理利用、基础资料管理及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信息咨询、就业岗位开发、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安排和解决各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培训费等必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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