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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通知

  各县(区)也要设立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县(区)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室)承担。
  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办公室和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中心)。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办公室与负责民政等业务工作的科(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上报、档案资料管理、动态管理、低保资金管理发放、经常性社会捐助;退休人员基础档案资料管理、生存认证;失业人员的基础档案管理、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就业等工作。街道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办公室内部岗位划分和人员配置由街道根据工作情况具体确定,但至少要保证有1名专职人员从事退休、失业人员管理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中心)为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业务性、事务性工作。社区服务中心编制至少2人;在2000名低保对象、退休和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每增加2000人,增配1人编制,最多不超过4人;所需人员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解决,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社区设立社区服务站(社会救助站),配备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专职工作人员2人,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负责低保对象的申请登记、家庭收入核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街道管理退休、失业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社区服务。
  (二)经费来源
  市、县(区)、街道社会化工作管理办公室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中心)的开办费、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社区服务站(社会救助站)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按现行政策解决。
  对工作量较大的行政事务或临时性事务,由有关部门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证社区协助政府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要按本政办发[2001]63号文件规定上缴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并按本政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社区服务机构拨付社会化管理的开办费用。
  三、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切实搞好管理服务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企业退休人员(含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下同)和登记为失业的人员。要坚持街道(社区)服务、企业服务、家庭自我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退休和失业人员作为社区服务的重点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和有偿服务。对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失业人员,街道和社区应提供以下无偿服务:(1)组织党员活动、政治学习以及集体文化娱乐活动;(2)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退休、失业人员予以最低生活保障;(3)协助就业机构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相关工作,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就业;(4)按月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辖区内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及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信息(人员名单);(5)对退休“三无”对象提供生活供养、医疗、丧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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