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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
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通知
(本政发[2002]2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通知》(辽政发[2002]21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作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切实纳入议事日程。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编制、建设、文化、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解决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设施等重点难点问题,指导街道和社区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大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化工作宣传力度,使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及广大退休、失业人员认清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配合政府和街道、社区开展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要加快退休和登记为失业人员移交街道和社会管理的步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办理退休手续和登记为失业的人员,要直接移交其所在街道和社区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登记为失业的人员尚未移交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以及2002年登记为失业人员和历年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要全部移交;退休人员市区要移交60%,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要各移交25%以上,至2003年全部移交完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体制,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劳动保障、财政、编制、建设、卫生、文化、公安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齐抓共管、紧密配合,并坚持以街道和社区为载体,管理在街道、服务在社区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能
  市社会保障领导小组设立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代文礼(市民政局副局长)、副主任姜祖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龚振福(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景文(市编委办副主任)、高振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安中贤(市卫生局副局长)、黄芳(市文化局副局长)、韩奇(市公安局副局长)。其职能是: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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