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夜景照明公共项目的施工由市市政局负责,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夜景照明重点建筑的实施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也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委托市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关于夜景照明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费用问题
1.市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城市夜间照明设施及路灯、步道灯设施的建设和照明费用由市政府负责。
2.区及区以下各级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照明设施建设及照明费用,由相应政府负责。
3.其他单位建设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照明费用,由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
4.各有关单位为美化城市市容和节日景观需要而设置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可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特殊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各级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关于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问题
1.市市政局负责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统一管理,规定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开灯、闭灯时间。
2.市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照明设施和路灯、步道灯设施,由市城市路灯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3.区和区以下各级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照明设施,由相应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4.其他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5.夜景照明设施和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其夜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开闭时间;在开灯期间,应保证照明运行正常,效果良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关于夜景照明按照重大节日(包括重大庆典活动)、一般节假日和平日3个等级开放和管理问题将另行规定。
四、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夜景照明工程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省会实施夜景照明工程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义初 市长
副组长:孔令晨 省政府副秘书长
康定军 副市长
成员: 孙景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保科 市规划局局长
刘克顺 市市政局局长
余健 市创建办主任
陈新 市计委副主任
朱建国 市建委副主任
李保华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黄保卫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鹏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武军 市市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