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会实施夜景照明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02]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夜景照明是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体现。实施夜景照明工程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加快旧城区改造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市政府决定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范围和重点
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范围是指在我市城区、东西开发区、郑东新区区域内,利用建(构)筑物进行装饰照明、道路照明(包括路灯、步道灯和桥梁照明灯等)、公园和广场照明、广告和牌匾照明、雕塑照明、喷泉照明等。
我市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重点街道为:金水路、中原路、花园路、经三路;重点地区为省委和省政府及紫荆山广场地区、市委和市政府及绿城广场地区、二七广场商业区、文博广场地区、四桥一路沿线、金水河滨河公园沿岸。
二、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时间、步骤
夜景照明工程分为公共部分和重点建筑两大类,公共部分即为4场(绿城广场、二七广场、紫荆广场、文博广场)、4桥(紫荆立交桥、新通立交桥、大石立交桥、河医立交桥)的照明工程;重点建筑部分为我市具有代表性的231幢单体建筑(名单另发)的夜景照明工程,共分为8个片区,即金水路片区、文化路片区、市中心商业区片区、碧沙岗片区、嵩山路片区、花园路片区、经三路片区、107国道片区。
1.6月21日-月30日为夜景照明工程公共项目招标阶段,由市市政局负责实施。
2.6月21日-月21日为夜景照明工程重点建筑设计审批阶段,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批。
3.7月1日-月1日为夜景照明工程施工阶段,由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
4.9月1日-月15日为夜景照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由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验收。
5.9月15日-月30日为夜景照明工程试运行调整阶段,由市市政局、市电业局负责实施。
三、政策规定
(一)关于规划设计和施工问题
1.重点建筑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按照《郑州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导则》要求,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