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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关于开展
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6月3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意见


  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为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去年我省在1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禁止药残超标的蔬菜、畜禽、水产品和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根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部署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从今年起,在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全面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指对经有权质量认证或认定机构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以及经检验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无公害标准或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准予入市经营。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
  根据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开展准入工作的基础,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对经过认证、认定的农产品或经快速检验、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全面实施市场质量安全准入。今年重点在13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准入,其中每个省辖市市区选择5个市场、县城区选择1个市场实施,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检验对象和项目以蔬菜类产品特别是叶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主,逐步向果品、畜禽、水产品延伸;检疫对象以生猪产品为主,逐步完善牛、羊和禽类产品检疫。通过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控制有毒有害农产品的流通,防止急性中毒,保证消费安全。对经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准予免检,直接进入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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