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辛集、四女寺闸桥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182号 二00二年六月六日)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闸桥标准的函》《漳经[2002]55号)收悉。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管[1996]2627号文件精神,你局所辖辛集、四女寺等三座闸桥可以收取闸桥维护费。为减轻过往车辆增加导致的维护费用增加的压力,现对辛集、四女寺两处闸桥的维护费标准调整如下:
摩托车、农用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收费标准按1吨以下的车辆执行。军事、公安、消防、救护以及防汛抢险车辆免收闸桥维护费。
你局应在实施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所收闸桥维护费专项用于闸桥日常维护维修及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